| 酒类经营者申报备案登记程序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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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9 15:53 文章来源:黄山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备案登记程序
(一)填写备案登记表。经营者向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酒类经营者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表和下列相关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仅限生产商)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查核发备案登记表。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备案登记表,加盖受理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审查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接受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损坏或遗失,经营者应向原申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作废和补发;
(三)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备案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黄山区商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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