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联审批程序及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
|
| 2006-09-18 10:16 文章来源:黄山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并联审批简要程序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受理企业报件并向并联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市发改委对项目审核核准、市工商局对企业名称预核准、市质监局对企业预赋码后回复市商务局及企业;
3、市商务局在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市工商局名称预核准并审核材料齐全后,签发批文,批准合同、章程和企业设立,获市质监局对企业预赋码后报省厅备案,获省厅回复批准证书字号后,颁发批准证书;
4、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
5、企业印鉴制作;
6、市技术监督局颁发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7、外汇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等。
二、市商务局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合资(合作)各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委立项核准文件(原件);
3、合资(合作)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4、合资(合作)企业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附房产证复印件;
5、中方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国有资产投入另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6、国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文书及我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文书。
7、合资(合作)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代办企业设立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9、市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0、市质监局预赋码通知单;
11、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需进口设备清单;
12(市国家安全局)保密选址批文;
13、区环保局环境评估报告或证明;
14、其它前置许可及特种许可批文(原件)。
备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市商务局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及限制类项目,需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审批。
黄山区商务局
二○○六年九月 |